
“网上搜不到你儿子的公开报道和公示,见义勇为证就是假的”,2023年8月因见义勇为救人牺牲的甘肃景泰县准大学生张天威,其母被直播间一条质疑的弹幕击溃。据媒体报道汇银配资,当地乡政府“曾承诺会报道儿子的事迹,可这份承诺迟迟未兑现”。9月1日,当地县政府拟推荐张天威为省级见义勇为表彰对象,11月5日,甘肃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工作人员走访慰问牺牲者家属。
一份关于见义勇为者的报道,却是以牺牲者家属反复争取报道而不得的形态让更多人看到,这令人唏嘘。像极了一部电影的名称《求求你,表扬我》,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希望得到认可、不被奚落,本不该是奢求。
当然汇银配资,发布那条质疑弹幕的网民,以是否有媒体报道作为是否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的标准,其认知无疑是无知且偏狭的。但从这一条极端言论对牺牲者家属所造成的伤害,也能看到涉事地方在鼓励和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问题上的不足与疏漏。
无论是国家还是省级的见义勇为人员鼓励和保障条例,都明示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精神鼓励、物质奖励与权益保障,包括甘肃在内的地方性规范也同时要求“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客观报道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刊播见义勇为公益广告,宣传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但在执行层面,究竟是哪家媒体、哪个平台该为此负责?
作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核心抓手之一,及时、客观地对见义勇为事迹予以宣传报道,算不上什么苛求。已经被认定见义勇为,却因“(事发后)相关部门积极跟进处理后事汇银配资,再做新闻报道已过时效”的说法而没有公开报道,事实上并无太强的说服力。特别在当下社交平台资源丰富、信息披露便捷的语境下,第一时间披露和展示获评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事迹,技术层面并不存在困难。起码第一层接到并做出见义勇为认定的部门,就绝无道理用“已过时效”的说法去推脱。
见义勇为的报道本来就是滞后推出,大部分情况下不可能当天就有即时通讯,难道是县级见义勇为的评定过程也存在漫长的行政拖沓?还是说非得评定到什么级别,才有被报道、被公众知晓的资格?抑或者按牺牲者家属的顾虑所指,“是不是因为儿子没把人救上来,这场见义勇为就不算数,所以不能被公开报道?”
见义勇为不能是、也绝不应该是“以成败论英雄”,每一次见义勇为行为所蕴含的大爱与大义,都是全社会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有关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对见义勇为行为做认定、表彰和宣传,应当及时、正面宽解牺牲者家属的各种疑惑,而不是反过来让家属一次次地跑,一次次地诉说。
见义勇为是对社会正道之光的褒奖,不管有没有获得更高级别的见义勇为表彰,都应当让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有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动态服务,建立档案,定期走访慰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一个失去儿子的母亲历时多年奔走,凸显出有的地方在认定见义勇为后续工作上的不到位、不人性汇银配资,哪怕只是一个机制衔接上的不高效、不顺畅。“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也不能让见义勇为牺牲者的家属历经波折去求一个表扬,甚至只是一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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